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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试行意见
2017-11-23  

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从源头上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近期,我省专门出台了加强青海省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评估工作的试行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树立将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公共政策和法规规章体系的理念,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过程中,自觉做好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评估工作,加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力度。

根据意见,我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在提前了解知晓每年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基础上制定评估计划;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应征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政府法制办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也应征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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